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漁業資源,促進天然水域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漁業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阿勒泰地區行政公署決定對區域內天然水域實施禁漁期、禁漁區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阿勒泰地區天然河流、天然湖泊實施禁漁期、禁漁區,禁漁期間嚴禁一切捕撈(垂釣)作業。常年禁漁區為:烏倫古河福海水文站以下河段及伸入吉力湖半徑2公里范圍內的水域;引額濟海渠道;烏倫古湖73公里原小海子水域、中海子水域、駱駝脖子水域、莫合臺后泡子水域。季節性禁漁期為:烏倫古湖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額爾齊斯河干支流河道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天然湖泊承包或從事養殖使用水體(吉力湖、托洪臺水庫、海子口水庫、峽口水庫)禁漁時間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確因科研、教學、繁育等特殊情形需要捕撈的,應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逐級報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在指定的區域和時間內,按批復限額捕撈。
二、各縣(市)人民政府、喀納斯景區管理委員會要堅定不移地抓好禁漁工作,持續加大巡邏檢查力度。地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要結合實際,對各縣(市、景區)開展禁漁工作情況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各縣(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對違反禁漁期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捕撈(垂釣)行為。各級黨員干部要帶頭落實禁漁制度,地、縣兩級紀委監委要加強監督,對違反禁漁政策的黨員干部依法依規從嚴問責。
三、各類市場、酒店、餐館一律不得銷售、經營、加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修訂)》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的野生魚類。地、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監督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速查處。
四、阿爾泰山國有林管理局,各縣(市)邊防大隊、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及各邊境管理區檢查站要積極協助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漁政執法工作,對違規攜帶釣具、網具、國家(自治區)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鮮活、冰凍、干制品)進出邊境管理區的人員、車輛要及時移交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予以查處。
五、地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舉報。舉報電話:0906—2129182、13565188366、18167678633。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2年3月29日